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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春节双薪如何算税?2月初春节前单位准备发双薪,不知道如

2012-12-19 15:44:14l***
2月初春节前单位准备发双薪,不知道如何报税?比如平时工资为2500、5000请举例说明。说的具体点。2013年春节双薪如何算税?2月初春节前单位准备发双薪,不知道如何报税?比如平时工资为2500、5000请举例说明。说的具体点。:在2月初时,将当月工资单独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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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2月初时,将当月工资单独做成月度工资表,多发的那部分钱单独做成2012年度年终奖表,这种方式划算些,因为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税负要低一些,18000元以内的年终奖税率都是3%,而且你公司2月工资表里的工资不足3500元的,还会在计算年终奖个税时将差额部分扣掉再算个税。
      你举例总额是5000元,则将2500元做成2月工资表,2500元算成年终奖,则年终奖的计税金额是1500元(1000元用于补足月度工资不足3500元的部分),实际缴纳1500*3%=45元。(当然你举例的金额正好处于月度工资和年终奖税率相同的偶然情况,因此个税没有占便宜,但如果年终奖和2月工资合计大于5000元时节税效果就会显现)。
      个税申报时这个例子就报45元个税就行了。报税时,月度申报表个税为0,年终奖单独申报则为45元。注:公司所有员工发双薪合计不超过5000元,单独做成工资表就行了,个税申报表只有一张。如果合计超过5000元,则分成月度工资个税申报表和年终奖个税申报表二张。
      
    2012-12-19 20:15:47
  •   一、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一)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3500元/月,为应纳税所得额,按3%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计算公式: 应交个人所得税 =(工资收入-“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税率为3% 0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 税率为10% 105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 税率为20% 555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税率为25% 100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税率为30% 2755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税率为35% 5555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税率为45% 13505 二、双薪工资与发放月份的工资合并一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如,月工资为2500元、双薪工资5000元,暂不考虑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 应缴个人所得税 =(2500+5000-3500)*10%-105 =295元 。
    2012-12-19 16:25:07
  • 双薪,也就是第十三个月工资,多发的这一个月工资,如果当月工资没有达到起征点,扣除五险一金后的余额不足3500元的,则应加上当月工资即:当月工资+第十三月工资-五险一金-法定扣除标准(3500)如果有余额,则对应相应税率缴税,如果是负数则不用缴税;如果当月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再扣除法定扣除标准3500后有余额的,余额按标准缴税;第十三个月工资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直接对准税率缴税;
    2012-12-19 20:07:55
  •   请按照该文件计算,如果有疑问,我们再探讨,祝您工作愉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 颁布时间:2005-1-2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
         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同时废止。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
    2012-12-19 16: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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