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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质检-工商局与质检局有何区别?工商局里哪个部门好?

2006-10-02 22:42:40s***
工商局与质检局有何区别?工商局里哪个部门好?【工商质检,工商质监】工商局与质检局有何区别?工商局里哪个部门好?:工商局管的是企业的登记,年检,经营是否符合登记范围等。 质检局管的是产品质量。 工商局最好的部门是企业登记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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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局管的是企业的登记,年检,经营是否符合登记范围等。 质检局管的是产品质量。 工商局最好的部门是企业登记科和商标广告科。特肥。
    2006-10-03 00:54:21
  • 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能为规范市场管理制度,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调处经营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代表国家行使工商行政执法权力。 质监局——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是对经营中商品质量的监测和确定,只有监督管理权,没有行政执法权。 只要是工商局的机关,不下基层工商所,哪个部门都不错。其实质监局也是一个很有“钱”途的单位。
    2006-10-03 09:04:52
  •    两者从工作职责上来区别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场监督管理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参于起草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主管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登记注册企业的名称,确认经营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以及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和传销、变相传销行为以及其它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网络经营行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 (六)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七)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违章活动。 (九)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参与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 (十一)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十二)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和发布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导、监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技术法规工作。
         (二)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质量工作,研究拟定提高国家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审批和管理国家计量基准和标准物质;制定计量器具的国家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四)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业务规章、制度;负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管理;负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管理。
         (五)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工作;管理国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高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六)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管理国外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依法负责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七)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管理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出口企业对外卫生注册工作。   (八)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管理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工作;审批法定检验商品免验和组织办理复验;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识)、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并负责监督管理。
         (九)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依法审批并监督管理涉外检验、鉴定机构(含中外合资和合作的检验、鉴定机构)。   (十)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十一)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国内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十二)管理与协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签署并负责执行有关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审批与实施有关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的实施、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科技发展和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组织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统计、信息、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职业资格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十四)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实行业务领导。   (十五)管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十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
    2006-10-03 08:17:56
  • 一个主管价格 一个主管质量
    2006-10-02 23: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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