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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是什么

2024-08-28 22:00:46迟***
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是什么:1、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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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
    2、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3、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
    4、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


    2024-08-28 2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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