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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单位无故扣留员工证件去年5月我单位全员买断,我正常办理了离

2008-08-08 11:32:07d***
去年5月我单位全员买断,我正常办理了离职手续,但是有一份个人专业技术证书的正本还在人事部手里没拿回。 5月后我多次上门催讨,人事部总是找各种借口拖延,期间更是多次编造谎言欺骗员工,总是要员工“再等几天”,之后都是没有下文。 就在前几天我去催讨的时候,公司承认证书在他们那里,马上安排送还,但结果又是空等、是骗局。我怀疑人事部内有人在恶作剧。 现在这件事已经拖了15个月了,公司的行为已经造成我的经济损失并对我重新求职造成影响。我打算追究对方的责任并索赔。 所以我想先咨询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希望能有人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离职后单位无故扣留员工证件去年5月我单位全员买断,我正常办理了离职手续,但是有一份个人专业技术证书的正本还在人事部手里没拿回。5月后我多次上门催讨,人事部总是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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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扣留任何属于员工个人的私有证件的,建议你先审查自己的离职手续是否已经完全办理完毕,还有什么遗漏的地方,如果都已经办理完毕,那么就是用人单位故意扣留,侵犯了你的合法权利,你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2008-08-08 12:13:54
  •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第十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四)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以及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4。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2008-08-08 16:57:00
  • 已经拖一十五个月。那得分清应该是劳动仲裁还是可以直接提出民事诉讼的两种情况,如果扣押证件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你追究单位如果有凭证,如单位明确答复不予返还或者单位答应返还(书面),如果找不出你行使相关权利的证据,那么仲裁的时效已过。如果属于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诉讼时效是两年,你可向法院起诉。
    2008-08-08 12: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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