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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户口与城镇居民户口的问题本人代朋友咨询一个关于户籍问题,

2008-11-18 20:53:50牛***
本人代朋友咨询一个关于户籍问题,情况如下-------- “我于2002年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单位要我(相信很多兄弟姐妹有同感),后来我的户口就一直在学校,然后在2005年把户口转回原籍,四川成都双流县,因为牵涉到拆迁安置的问题,我就想把我的户口转为农业户口,(那样可以分到大概十来万),但我走的和原来的和我一样没工作的人一样的程序,我把所有材料报到双流公安局后,答复是成都市已经把所有双流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这个材料交回村上,答复是他们不知道所以就不认,后来我想反正还没征用,就没管。可是现在村上明确规定我们这样的情况就是没土地,所以没钱。我和其他几个这两年毕业的人都没的。在这里小弟想问各位大侠懂法律给点建议,我不能被大学骗了钱回来又损失一比钱啊!!!感激不尽 转回去的时间是2005年12月。那时候成都公安局把双流的全转了。之前都能转。” 问题是:能有什么办法恢复农村户籍?关于农村户口与城镇居民户口的问题本人代朋友咨询一个关于户籍问题,情况如下--------“我于2002年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单位要我(相信很多兄弟姐妹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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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其实你朋友的关键问题并不是农村户籍,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土地是归集体所有的,一旦征用,全体成员有权分配补偿款,户口只是认定成员资格的一种方法。但是成都市现在已经完全取消了户籍二元结构,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界限已经完全取消了。再去谈恢复农村户籍已经没有意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根据司法解释和实践的做法,确实是以户籍为准,但在校大学生比较特殊,没有收入来源,因此并不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但已经毕业了的大学生,即使没有找到工作,档案和户口放在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一般就不能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除非毕业之后你朋友返回家乡参加农户的农业劳动,长期以集体土地上的农业经营为主业的,可以考虑认定为集体成员。 但是,集体补偿款的具体分配通常是基层村民自治的自治权范畴,一般国家审判权利不会干预村民自治(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除非村民自治达成的协议明显侵犯村民的基本人权的,才能介入。
       我强调一点哈,能否获得土地补偿的关键是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问题,也就是村里认不认你朋友还是他们村里的人。如果不是村里的人即使你是农业户口也没用。成都市从2004年开始废除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工作,到现在已经全部完成重新登记,已经没有了农业户口的说法。
      实际上大学生毕业以后返回村里,村里还接受与否,老实说属于村民自治范畴。就像楼下一个人提到的,要经过一定比例的村民表决同意的。
    2008-11-18 21:55:16
  •   先面试关于山东方面的一些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农村毕业生回原籍落户享土地经营权 来源:齐鲁晚报 日期:2008-11-19 作者:记者 徐洁    报济南11月18日讯日前,山东省公安厅、民政厅、农业厅、人事厅、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有关政策,做了明确规定。
      回原籍落户农村生源毕业生仍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村民各项权利。    “未落实工作单位普通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是指,1997年以来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    通知明确,回原籍落户的农村生源毕业生仍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村民的各项权利,履行各项村民义务。
          落户时,农村生源毕业生可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以及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回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公安派出所为其出具落户证明书,由本人交本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得拒绝接收。农村生源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手续后,应及时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
       网址: (齐鲁晚报2008。11。19 A8版头条)。
    2008-11-21 13:58:58
  • 我也是双流的,因为我的是今年才转成农业户口的,所以对此还是比较了解。 ..根据你的描述,05年你转回去后户口性质是农村户口,但是性质是非农业户口。按照双流规定,转成非农业户口后,要一年后才能转成农业户口,且如果是大学生毕业后转回前提是未安排工作,在符合此前提的情况下你可以向村里面申请转为农业户口,经村里公示,2/3以上的村民签字同意,然后再到镇上盖章,再到县上盖章,手续是有点麻烦。但我是7月份转的了,现在行不行不太清楚
    2008-11-19 16:08:08
  • 你的情况属于村民待遇情况,各地解决方式不同,在天津市这样的案件可诉讼,可按村民待资格确认案件解决,起诉村委会。
    2008-11-19 10:43:44
  •    从你所说的情况看,你已经在2005年把户口迁回了你们村里,只是户口已经仍然是城镇户口。我说的对吗? 个人认为,你现在的当务之急是了解清楚村里这次的拆迁补偿相关内容是如何规定的。然后,再做考虑。 在一般正常情况下,那将要拆迁的原土地并非是属于正在承包的个人所有的,而是属于村民集体所有。
      因为土地的性质是集体所有。当然,正在承包的村民倒是应该多一些青苗、附着物之类的补偿的,但对土地的征用补偿则显然应该为村所有认可所共有,人人一份。 村里说,因为没有你们的土地,所以没有你们的补偿。如此看来,并非是户口问题。所以,你再来谈如何转为农村户口意义何在?如果他们说就是因为户口问题,则显然理由是不成立的,因为,所有人的户口都已经转为城镇户口了,哪来农村户口而言。
      以谁占有土地来确定补偿也是错误的,理由我已经说了,不再重复。所以,我建议你切实来了解一下这次征用补偿的范围有哪些,然后再作考量。 补充一点,如果是拆迁房屋所给予的补偿,则只能是对被拆迁人补偿了。这与征用土地给予的补偿是两回事。
    2008-11-18 22:17:58
  • 1、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由于涉及村民利益和村集体利益,所以,必须有村民大会的讨论通过。但为非常难,因为很有人愿意你去瓜分他们的利益。 2、实际上,就是你现在把户口迁移回去了也没有用。因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是三十年不变,生了不添死了不去,你在这个三十年的承包期内是得不到土地的(除非是村里现在有闲置的土地可供分配)。而农村的征地补偿是以现有的承包份额为依据的,没有承包地的份额,就是户口回去了也没有用。
    2008-11-18 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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