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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2016-11-23 14:28:59新***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是什么?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有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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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有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至少为2个,上限未作规定;自然人合伙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人,比如国家公务人员。
       (2) 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10个必要记载事项: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②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③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④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⑤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⑦入伙与退伙;⑧争议解决办法;⑨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⑩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3) 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IR产k、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4)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普通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必须明“普通合伙”字样,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的字样。
      严格地讲,合伙企业也不应叫“公司”。合伙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鉍所i。
    2016-11-23 15: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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