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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夫妻另一方能否请求分割增值部分

2024-05-30 20:00:01_***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夫妻另一方能否请求分割增值部分:婚后对股票账户没有进行运作,股票因市场行情变化导致增值,此种增值为自然增值,该增值为夫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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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对股票账户没有进行运作,股票因市场行情变化导致增值,此种增值为自然增值,该增值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进行了运作,此种增值为主动增值,该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4-05-30 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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