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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程中,女方小产,男方是否需要补偿

2024-08-29 02:00:55i***
离婚过程中,女方小产,男方是否需要补偿:这个问题并不必然产生赔偿责任。如果女方的流产行为是基于男方的故意伤害行为造成的,那男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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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问题并不必然产生赔偿责任。如果女方的流产行为是基于男方的故意伤害行为造成的,那男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是刑事犯罪行为;
    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因为其侵权行为造成女方的伤害,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女方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也就是男方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不涉及伤害行为,发生性关系的男女双方,如果均为自愿,那么对于未采取避孕措施而导致的怀孕,双方要自行承担该后果。
    首先男女双方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作出的代表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民事行为时,是要对行为的结果进行预测并且在结果发生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024-08-29 0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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