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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正当防卫吗?汪**是劫犯,,,他劫了一辆出租车,,,把刀架

2007-07-31 12:35:271***
汪** 是劫犯,,,他劫了一辆出租车,,,把刀架在司机喉咙间,,,迫使司机拿现金,及手机等货, 抢劫完后,又把司机的车钥匙拿走,,并向道路一方逃窜. 司机拿出备用钥匙,追上劫犯,把劫犯撞成重伤. 后劫犯把司机告上法庭,,法庭判司机败述,,赔偿劫犯所有医药费. 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1年,缓刑一年执行. 本案的焦点是司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法庭方根本劫犯对司机侵害已经结束,不以正当防卫论处,请问这样的判决有道理吗?这到底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这属于正当防卫吗?汪**是劫犯,,,他劫了一辆出租车,,,把刀架在司机喉咙间,,,迫使司机拿现金,及手机等货,抢劫完后,又把司机的车钥匙拿走,,并向道路一方逃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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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的判决是对的。 正当防卫属于正当行为中之一种,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结束,可以是不法侵害人自动停止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也可以是不法侵害已经既遂且不能及时挽回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失。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前或结束后进行的防卫行为则是不适的。 劫匪抢劫行为已经结束,抢劫即隧。 劫匪逃跑,受害人可以采取多种方法报警,自己不是对手,不能贸然以车撞人,那是故意伤害行为,后果不好掌握,十分危险。 但鉴于司机当时是受害人,孤立无助,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07-07-31 13:52:59
  •   本案属于正当防卫。即使认定为防卫过当也不妥。 我是法律本科的,欢迎探讨。 1。上面有人提到:正当防卫有时间和场地的要求,从本案来看,抢劫对司机的侵害的确已经结束,但是,财产性犯罪,比如抢劫,虽然犯罪已经即隧,如果现场还能够挽回损失的,应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但是,对犯罪分子的追捕不应间断,否则就不是当场了。 法院的判决没有注意到财产性犯罪的特殊性。 这是正确的! 2。正当防卫的要求是: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注意"明显"和"必要"这两个限制性条件!手无寸铁的司机面对的是手持凶器的歹徒,如果肉搏肯定不行,而且歹徒已经逃窜,不开车追,怎么追的上?设身处地想,心急之下司机的第一想法是什么?肯定是追回被抢财产!在这种迫切心理支配下,手中又有车,开车去追是很正常,很合乎常理的!这符合"必要"的要求 3。
      有人认为,劫匪逃跑,受害人可以采取多种方法报警,自己不是对手,不能贸然以车撞人,那是故意伤害行为。这种以局外人的观点,充满理性地要求对于当时一个神经受到突然刺激,精神处于极度紧张的人,是过于苛刻的。须注意,正当防卫并不要求防卫的程度要和侵害的程度一致,而且是可以超过必要限度的!!只是不能明显超过。
      何为明显超过?我认为,就是在当时的条件下,能够及时地维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又有多种制服歹徒的途径可供选择。而且对歹徒伤害比较轻的防卫方式以一般人的思维来看,在当时的情境下更容易首先浮现脑海的:比如有一和你年纪相仿力气相当的人赤手空拳想伤害你,你身边近处有根木棒,你本来打不过他,有了木棒,你就可以制服对方了,而远处有根碗口粗的大铁棒,那种铁棒可以一棍打死人的,你抄起木棒防卫,就可以认定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正当防卫,如果你舍近求远,跑到远处去用大铁棍,这就不符合一般人的思维来看更容易首先浮现脑海了。
      本案中,司机处于除了开车撞以外没有别的法子的情境之下,没有当场制服歹徒取回财产的第二选择,歹徒刚下车,司机是掏出钥匙就追,距离不太远,根据我国出租车质量普遍低下的现状,刚刚起步的出租车不可能有多大的速度,应该认定防卫不至于造成比较大伤害,(当然要结合当时情境,如果是在人多的公共场合就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嫌疑了)因此,此时的开车撞不能认定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4。至于是否司机有报复和故意伤害的意图,不好认定,除非有证据认定,例如:司机口中大叫"我撞死你个小样的!"并且事后承认就是想教训歹徒,否则不宜这样定罪。建议法院可以依据刑诉法15条第一款,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以犯罪论处。
    2007-08-14 11:48:54
  •   这是报复,惩治罪人和抓罪人的事,可以是你的事,也可以不是你的事。但是大多会说不是你的事。他应该报案。法院这么对他是有道理的,如果,如果你看错了人把人撞伤怎么办?这当然是一种可能,不过种种可能存在。你不成了杀人者了吗?抓人是警察的事,警察抓错人自有其公道的说法。
      你撞错了人谁给你还这个公道?正当防卫是发生在对方正在伤害你的时候,这时,你可以做出必要的动作。而且这种方式是极低的,也就是说,正当防卫不是很多,法律对这样的断定时也非常复杂。随着时代的进步,正当防卫会越来越麻烦。要分析很多因素和步骤。还可能要分析你这个人的心理是不是正常的逻辑性的。
      也就是说,在行为时是不是很聪明。也就是心眼多不多。如果心眼多,就像练功夫的人一样,那说你正当防卫也行,说你不是正当防卫也可以,因为此时的你,以不是弱者。 就像电视里的军人一样,你有功夫,做好事打坏了坏人有时也要上军事法院。原因就是因为你受过军事训练,此时的你是一个强于坏人的强者,而不是弱者。
      法律的作用是先想到弱者的利益之后再去想其它的事的。这可能也是法律的一个弱点。
    2007-08-08 11:12:14
  • 这是事后防卫,正当防卫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发生的时候进行才行。事后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害的,依法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2007-08-02 08:16:54
  • 有一个真实的类似案例,还上过中央电视台的,但是法院判得是司机无罪,但是当时的情形是几千人围在法院门口,还有几十家媒体的记者报道,法官的压力很大,只能这么判。就因为这么判,还引起过关于群众和媒体会不会影响审判的讨论。 其实,本案中的那位司机要是不服判决,完全可以通过媒体,发动群众,把我说的那个案子翻出来,施加压力,还是有可能翻案的!
    2007-07-31 16:06:38
  • 你的案例不属于正当防卫,法律上规定的正当防卫是指:当你的合法利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针对不法侵害所采取的适当措施称为正当防卫。 案例中,司机撞向劫犯的一刹那,不法侵害已停止,所以司机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并且司机应向劫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而司机可以另案起诉劫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检察院公诉,这样,司机才能真正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7-07-31 15:08:13
  • 不属于正当防卫,但应从轻处罚
    2007-07-31 14:37:34
  • 属于, 正当防卫虽然要求当场性,但是对于财产性犯罪还是可以继续追的么,只是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而已。法院的判决有问题,上诉! 但是要特别说明, 司机一定要说,自己是为夺回财产而进行撞的,否则,,防卫的目的、意图就会存在问题。
    2007-07-31 14:03:09
  • 我认为法院判得还是有道理的
    2007-07-31 13:35:33
  • 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有时间和场地的要求,从本案来看,抢劫对司机的侵害的确已经结束,但是,财产性犯罪,比如抢劫,虽然犯罪已经即隧,如果现场还能够挽回损失的,应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是,对犯罪分子的追捕不应间断,否则就不是当场了。 法院的判决没有注意到财产性犯罪的特殊性。
    2007-07-31 13: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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