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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案件中原告只起诉其中一个子女,要求居住赡养案件中原告只起诉三

2007-01-31 16:38:231***
赡养案件中原告只起诉三个子女其中的一个儿子,要求提供居住条件。原告也承认被告平时也给零用钱、粮油等生活用品。调解不成,应该怎么判? 是否涉及其他几个子女的权利义务?赡养案件中原告只起诉其中一个子女,要求居住赡养案件中原告只起诉三个子女其中的一个儿子,要求提供居住条件。原告也承认被告平时也给零用钱、粮油等生活用品。调解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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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认为:法院会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 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法院会在老人的儿女全部到庭之后进行调解,毕竟是家族之间的权利义务之争 调解不成的话,就依法判决。 至于什么样的结果,应该怎样判决,那就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对待了。
    2007-01-31 18:24:23
  • 以前是追加其他子女为被告,现在通行的做法是征求原告的意思,如不同意追加是不能追加的.
    2007-01-31 18: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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