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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016-11-10 11:59:42李***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也可简称为《条例》)的 适用范围,即《条例》在哪些范围发生法律效力的问题。一般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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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也可简称为《条例》)的 适用范围,即《条例》在哪些范围发生法律效力的问题。一般 来说,适用范围指的是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首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空间效力。根据《城 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 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拆迁行为适 用本《条例》。
      因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空间效力为 “城市规划区”,也即是在城市规划区内发生的房屋拆迁以及 补偿、安置等问题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集体土 地上的拆迁,一律不适用本《条例》。“城市规划区”指的是城 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 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城 市总体规划时划定。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拆迁 活动都需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来进行调整。例如,行 为人对自己正在使用的且拥有所有权的房屋进行翻修、改建 等行为时,拆迁房屋的行为人和房屋的使用人是同一的,因 此不会涉及需要进行补偿或者安置的问题,对于这类自拆自建的行为,就不需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规范,只 要依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即可。
       另外,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9条的规定,在 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 补偿、安置的,参照本《条例》执行。也就是说,在城市规划区 外的国有土地上进行拆迁,同时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安置的,也应当参照本《条例》执行,比如在矿区、国有林场 等地区进行拆迁活动,涉及对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进行 补偿或者安置的,也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 行。
       其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时间效力。《城市房 屋拆迁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本条例自2001年11月1日 起施行。因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时间效力自2001 年11月1日起开始,也就是在2001年11月1日之后领取拆 迁许可证,并开始实施拆迁的行为要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 理条例》的规定来进行拆迁。
       最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人的效力。
      《城市房 屋拆迁管理条例》对人的效力是指哪些主体应当遵守《城市 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主体:(1)拆迁 人;(2)需要对其进行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3)房屋使用 人;(4)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5)社会中介组织,如公证 处、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等;(6)裁判机关,如人民法院、仲裁 委员会、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等。
    2016-11-10 13: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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