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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去台湾探亲需要什么手续?

2013-08-07 17:36:12我***
请问去台湾探亲需要什么手续?请问去台湾探亲需要什么手续?:一、适用对象:   (一)依「台湾地区公务员及特定身分人员进入大陆地   区许可办法」规定不得进入大陆地区探亲、探病   或奔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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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适用对象:   (一)依「台湾地区公务员及特定身分人员进入大陆地   区许可办法」规定不得进入大陆地区探亲、探病   或奔丧之台湾地区公务员,其在大陆地区之三亲   等内血亲。   (二)依两岸条例第16条第2项规定得申请在台湾地区   定居。
         (三)其在台湾地区有2亲等内血亲且设有户籍。   (四)在台湾地区原有户籍人民,其在台湾地区有3亲   等内血亲。   (五)其子女为台湾地区人民之配偶,且经许可在台湾   地区依亲、长期居留或该子女经许可来台团聚,   并怀孕7个月以上或生产、流产後2个月未满。
         (六)其为经许可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之台   湾地区人民之配偶之前婚姻未成年亲生子女,其   年龄在14岁以下者,或曾申请来台探亲,其年龄   在14岁以上、18岁以下者。   (七)依前款於14岁以上申请来台且14岁以下(未曾)   申请来台,其年龄现为14岁以上、20岁以下者。
         (八)依「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第12   条第3款规定许可来台者之父母、配偶、子女或配   偶之父母。   (九)依「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第28   条之1第1项或第29条之1第1项规定许可来台停留   期间6个月以上驻点人员之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   女。
         (十)其子女为「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   许可办法」之大陆地区经贸专业人士庚类二或辛   类。   (十一)依「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就读专科以上学校办法   」许可来台就读二年制副学士班、学士班学生之   父母,或来台就读硕士班、博士班学生之父母、   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十二)在自由地区连续居住满2年并取得当地居留权   ,且在台湾地区有直系血亲或配偶(在台亲属为   外国人、香港、澳门居民,须经许可在台居留   者)。适用对象第(一)款、第(三)款、第   (四)款之申请人,年逾60岁、患重病或受重伤   者,得申请其配偶或子女1人同行。
         二、延期照料:   进入台湾地区探亲之大陆地区人民,其探亲对象年逾60   岁, 在台湾地区无子女、且伤病未愈或行动困难乏人   照料者,其具有照料能力者1人,得申请在台延期照料   三、申请次数及注意事项:   (一)第一点适用对象第(一)款、第(三)款至第   (四)款、第(七)款至第(十)款规定申请探   亲,每年合计以3次为限,每次停留期间为2个   月,并不得办理延期。
         (二) 依第一点适用对象第(二)款规定申请来台及延   期停留,停留期间不得逾3个月,并得申请延期1   次;期间不得逾3个月,申请及延期之次数,每   年合计以2次为限。   (三) 依第一点适用对象第(三)款、第(五)款规定   之台湾地区人民或大陆地区人民之父母,停留期   间不得逾三个月,并不得申请延期,每年来台次   数不得逾二次。
      但其子女有怀孕七个月以上或生   产、流产後二个月未满情形者,停留期间不得逾   三个月,得申请延期一次,每年在台停留期间不得   逾六个月。   (四)其为台湾地区人民之养子女且年龄在12岁以下者、   第一点适用对象第(六)款申请者,停留期间不得   逾6个月,必要时得申请延期,每次延期不得逾6个   月及曾依第(六)款申请者,其年龄在14岁以上、   18岁以下,亦同。
         (五)其为台湾地区人民之亲生子女或大陆地区人民之   亲生子女为现在婚姻关系存续中之台湾地区人民   收养,且年龄在18岁以下者,停留期间不得逾6   个月,必要时,得申请延期,每次延期不得逾6   个月。   (六)依第一点适用对象第(十一)款申请者,停留期   间不得逾15日,每学期以1次为限,并不得申请延   期。
      但学生在台期间,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   ,不受申请次数之限制,并得申请延期,每次期   间为一个月。   (七)依第一点适用对象第(十二)款申请者,停留期   间不得逾1个月,必要时得申请延期1次,期间不得   逾1个月。   (八)经许可延期照料,每次延期不得逾6个月,但所   持大陆往来通行证或护照所馀效期未满7个月者   ,仅得延期至该证照效期届满前1个月,每次来   台总停留期间不得逾1年。
         (九)在台期间如有逾期停留或从事与探亲目的不符之   活动,应於出境之日起,不予许可期间届满後再   申请来台短期停留,但奔丧不受此限。   (十)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所检附大陆地   区制作之文书,应经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之   验(查)证。
         (十一)以上所称停留期间,一律自入境之翌日起算。例   如许可停留期间为2个月,申请人於6月15日入境   ,其停留期间自6月16日起算,故应於8月15日离   境。。   四、应备文件:   (一)请详尽填写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   并贴最近2年内所拍摄、直4。
      5公分且横3。5公分、   脱帽、未戴有色眼镜、五官清晰、不遮盖、足资   辨识人貌、人像自头顶至下颚之长度不得小於   3。2公分及超过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   光面纸彩色照片,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二)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影本、其他证照或足资证明   身分文件影本。
         (三)经验(查)证申请人与探亲对象间之亲属关系公   证书等足资证明亲属关系之文件。   (四)被探人为台湾地区人民应检附户口名簿或身分   证;被探人为大陆地区人民应检附入出境许可证   影本。<附影本,正本验毕归还>   (五)保证书:保证人应出具亲自签名之保证书,及保   证人国民身证正、影本<正本验毕退还>,并由   移民署各服站查核(保证人资格请参阅保证书背   面之说明)。
         (六)委托书:除申请人在海外地区、香港或澳门或被   探人亲自送件外,由在台其他亲友或旅行社代为   送件者,应附委托书。   (七)申请人在第三地区,应另检附第三地区再入境签   证或第三地区居留证或香港身分证影本。   (八)怀孕或生产、流产证明(依第一点适用对象第   (五)款後段申请者)。
         (九)依第一点适用对象第(三)款申请来台探视生父   之非婚生子女,应先由生父完成认领手续;另婚   前受胎所生之子女,应检附血缘鉴定具结书,并   於入境後检送由行政院卫生署评鉴合格之公私立   医院开具之DNA血缘鉴定书及经海基会验证之受胎   期间无婚姻关系之公证书(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   百八十一日至三百零二日止为受胎期间)。
         (十)依第一点适用对象第(六)款申请者所检附文件:   1。前婚姻子女:经海基会验证前婚姻之离婚公证书   或前婚姻配偶之死亡公证书、记载父母姓名之出   生公证书。   2。非婚生子女:经海基会验证生母受孕期间无婚姻   关系之公证书、记载生母姓名之出生公证书并附   亲属血缘关系鉴定具结书,於办理延期时,检附   亲属血缘关系鉴定报告书。
         四、延期方式:   申请人应於停留期间1个月效期届满前,备齐:   (一)延期申请书。   (二)入出境许可证正本。   (三)有效之大陆往来通行证或护照,其效期不足者,仅 得延期至该证照效期届满前1个月。   五、以上申请资料备妥齐全後,可迳向弘鼎旅行社有限公司申请委托办理   ※附注:三亲等血亲范围:   一亲等:父母子女。
         二亲等: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   三亲等: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   伯叔姑、舅父、姨母、侄儿女、外甥儿女。 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就点击『有用』感谢你的支持 如果还不明白的话就追问我。
      
    2013-08-07 23:41:23
  •   大陆居民赴台探亲申请资格 1。申请亲等: A。大陆地区之父母、子女一等亲 B。台湾地区受限不得前往大陆之军、公、警等人员,其在大陆之叔伯、舅、姨、侄、甥三等亲 C。
      其子女为台湾地区人民之配偶且经许可在台湾地区长期居留 D。在台湾地区原有户籍人民,其在台湾有三等亲 注:年逾六十岁、患重病或受重伤者得申请其配偶或子女一人同行 2。办证时间:5个工作天 3。
      停留天数:一个月(可申请延期一个月,每年总停留其间不得超过二个月) 应 备 文 件 大陆亲属: A。亲属关系公证书正本一份(需当地公证处开立) B。大陆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C。
      个人二吋半身相片二张 D。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 台湾亲属: A。来台旅行证申请书一份 B。个人身份证正本一份 C。最近六个月全户户籍誊本一份 D。
      个人印章一枚 E。保证书 F。委托书 G。海基会验证委托书。
    2013-08-07 23:40:17
  •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探亲需履行手续如下: 一、需填写台湾《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旅行证申请书》(通过台湾亲友取得),并附四张二寸免冠照片,寄给台湾亲友带向台湾入出境管理局申请,获得批准后发给“台湾地区旅行证”(以下简称“入台证”),其正本转台湾驻香港中华旅行社,复印件由台湾亲友寄给大陆申请人。
       二、应向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科)(以下简称管理处(科))提出申请,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管理处(科)接待室领取《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递交申请表。需由本人前往管理处(科)接待室办理。
      回答有关询间并屐行以下手续: 1。交验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 2。提交按要求填写完整并贴有照片的《申请表》一式二份; 3。提交在台湾亲友的邀请信(含信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邀请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正式邀请信; (2)有邀请内容的普通信件; 4。
      提交入台许可证明; 5。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二张(照片规格为小二寸,32mm×40mm); (三)领取证件。递交申请后,经审核,凡符合条件且手续齐全的,公安机关可签发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取证凭单和85元证件费按约定的时间到管理处(科)接待室领取证件。
       三、到香港台湾中华旅行社,凭“入台证”复印件换取正本,然后乘机赴台。
    2013-08-07 23: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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