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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经侦部门不作为怎么办?1.我公司业务员10月1携货款7万逃跑

2006-10-24 21:06:50p***
1.我公司业务员10月1携货款7万逃跑,我10月18到公安部门报案,所有证据材料(复印件)上交后,经警让我回去等待,当时经警态度冷漠.语言生硬,既未记录也未让我签字,这样能算立案了吗? 2.时至今日经警未与我联系,好象没过问此事,他们是不作为吗?我又听他们内部说这种案件等3个月嫌犯不退赃再去处理,经察这类做法对吗 3.又听说经察破案要向我收费,怎么收法? 4.为能尽快处理此事,我想向他们个人表示一下,有用吗?公安经侦部门不作为怎么办?1.我公司业务员10月1携货款7万逃跑,我10月18到公安部门报案,所有证据材料(复印件)上交后,经警让我回去等待,当时经警态度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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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你提供的情况看,公安机关尚未依法立案。 怎么办?我来提几点建议和意见。 第一,从现实操作而言,建议你公司做做他们的工作,让他们自觉自愿的立案,这样效果才好。还有,从法律规定而言,破案是他们的职责,不该收费。
      但现实中,经侦办案收费的事情是司空见惯的。别忘了,咱是在中国,必须要适应中国的国情。你自己看着办吧。呵呵,作为律师,我说这话该扇。不过,为了你公司的大事,就是扇我也要说。 当然,所谓三月不退赃才处理,这种说法和做法绝对是错误的。 第二,如果依法办事,程序是这样-- 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三,如果他们坚持不立案,你还可以根据刑诉法第170条关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以自诉的规定,要求公安出具不予立案的手续,然后,你公司自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即自诉。 最后一点,你问是否需要给他们个人表示一下?这个,作为律师,我就不会回答的。对,打死我也不会说的。
    2006-10-24 21:25:52
  • 从你补充的内容中提到的“经我个人努力,现已追回大部分,所剩不到1万元个人追讨难度很大”这个情节来看,你还与他保持着联系和往来,这就不能构成“逃跑”了。 如果属于经济纠纷,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公安机关是不介入的,你请客也没用。 如果是挪用、占用公款1万元以上且1年以上拒不归还(各地具体的规定不一样,数额越大时限越短),可视为挪用公款,但这是由检察院管辖的。且现在不足1万元,仍然是债务纠纷,到法院诉讼吧。胜诉讼后请法院执行他。
    2006-11-02 19:36:14
  • 865410548这是部律师行电话
    2006-11-01 13:38:38
  •   1、不算立案,因为没有填写有关案件受理单据。 2、公安做法并无不当,但也应该先布控。理由,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业务员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因为卷走货款,公司账上肯定没有做平,货款一直宕着,一般认定为挪用资金罪,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如果查不出钱款被业务员用于违法犯罪行为或营利行为的(一般取证也难),必须是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不还,才构成犯罪。
      如果没有超过三个月,业务员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也就没有理由抓他,跟无法开具刑事拘留证、通缉令。 3、公安机关办案不向案发单位收取费用的。但案发单位应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包括提供证据、和侦破方向,带领和陪同公安人员出差取证等等。当然,期间吃顿饭什么的也不算什么。
       4、用不着表示,一般陪同调查取证时请顿饭就可以了。可能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办案经费不足,帮忙报销点公安为你案外出调查费用倒也可以,为公安帮你案外出调查提供交通工具也行。但是,送东西反而不好,有行贿嫌疑。除非但的公安真的黑。
    2006-10-25 22:21:37
  • pxz_721180你好:一,如果你们提供的证据材料能够证明,你公司业务员携贷款七万逃跑了。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侦办。如果,对报案人态度冷漠,语言生硬。你们应该向督察部门举报。二,如果,你们报案后公安部门无动于衷,应视为不作为。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不应收取任何费用。四,你的"向他们个人'表示'一下",如果是带有“钱物”内容的你就做错了。如果“表示”的金额达到《刑法》贪污贿赂罪所规定的标准,你有可能会受到刑法处罚。仅供参考。
    2006-10-25 00:53:17
  • 1。不算。因为立案要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警察要给你开据一张受理案件回执单,并为报案人做询问笔录。 2。不对。他们这种做法是不作为,你可打110投诉,或到分局的纪检部门投诉。 3。收费既是索要是违法的,是索贿。 4。没用,与其这样不如走正当渠道。
    2006-10-24 2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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