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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中国人经营的企业,为什么注册外资企业?或是说很多私人企业老

2006-12-13 12:55:09了***
或是说很多私人企业老板明明是中国人,怎么是外资企业呢?明明是中国人经营的企业,为什么注册外资企业?或是说很多私人企业老板明明是中国人,怎么是外资企业呢?:虽然老板是中国人,但他在注册的时候,以国外绿卡的身份来注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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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虽然老板是中国人,但他在注册的时候,以国外绿卡的身份来注册或找些有绿卡的人来合作就可以注册成外资企业了,这样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享受我们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企业所得税这方面,因为我们国家为了引进外资,制定了很多对外资的优惠,所以一些人为了逃避税收就打擦边球,不过现在全国人大已经通过两税合并的议案,相信这种现象以后就少了。
    2006-12-13 13:44:12
  • 说简单点,主要是可以有优惠的政策,减免税收什么的!!
    2006-12-13 15:19:54
  • “外资企业”是指企业的注册资金来源于国外。 这和企业管理者是哪个国家的人没有关系。
    2006-12-13 13:22:38
  •   外国企业、个人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息、担保费、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商誉)、财产转让收入等,需要由支付方代扣营业税、个人所得税、预提企业所得税。 至2001年1月1日起,预提所得税的税率按10%征收。
      (国发(2000)37号   上述利息项目、担保费项目、租金项目中的不动产以外的租金、财产转让收入项目中不动产以外的财产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对下列所得,可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一)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免征所得税;   (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三)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四)外国企业为我国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
       (五) 境内中资金融机构、企业在境外发行债券,对境外债券持有人所支付的债券利息; (六)境外企业、个人在我国境内直接从事建筑、安装、监督、施工、运输、装修、设计、调试、咨询、审计、培训、代理、管理、承包工程等活动取得的收入,一般需交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但我国与对方国家或地区所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除外。
       什么是外企常设机构,有什么税务意义?    在中外税收协定中,区分有无常设机构是确定其应向所在国还是设立国的交税的关键,有常设机构的,所在国就可以进行征收所得税,而若无常设机构,居住时间不足183天或6个月时,为避免双重征税,通常只由设立国征收所得税。
      中外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对常设机构通常定义为: 1) 管理场所 2) 分支机构 3) 办事处 4) 工厂 5) 作业场所和 6) 矿场、油井和气井、采矿和其他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7) 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仅以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为常设机构 8) 外国通过雇员或其他人员在我国提供的咨询劳务,如在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6个月的,有些协定认为在我国设立常设机构 专为外国企业采购货物或者商品,或者为收集情报的目的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不作为常设机构。
       境外企业、个人在我国境内直接从事建筑、安装、监督、施工、运输、装修、设计、调试、咨询、审计、培训、代理、管理、承包工程等活动取得的收入,一般需交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但我国与对方国家或地区所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除外。
      有关税收协定如何规定的? 税收协定中只涉及所得税 1、 税收协定先确定在我国境内没有常设机构(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场所、建筑工地、工程持续6个月以上为常设机构) 境外企业、个人是否达到居民标准:当其在我国从事劳务在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六个月(或183天)时判定为常设机构的标准,则应向我国交所得税。
      未超过的,不需向中国交纳所得税;但要交营业税。 2、 举例:与日本、香港的税收协定中,日本、香港企业、个人在中国从事专业性劳务收入或者其他独立劳务,未超过183天,不交所得税。非独立劳务取得的工薪所得,除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以外,不交所得税。
       我国境内外资企业委托境外股东推销商品,收取的手续费、佣金要交什么税? 由于劳务发生地境外,对其佣金所得是在我国境外提供劳务所得,不宜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征税,但佣金支出应合理,如没有合理材料证明佣金支出合理性,按一般的销售佣金率3%核定,超过部分不得作为税前费用列支。
       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不同税率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指分公司),所得税如何缴纳? 1、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生产产品及销售自产产品,不论其是否通过设立销售机构进行销售及销售机构核算方式如何,销售自产产品的利润均按照生产机构所在地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总要,由总机构汇兑纳所得税。
      年末向分支机构当地税务部门报送总机构的会计报表和所得纳税申报表备案。 2、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商品贸易、服务等分支机构,其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该分支机构所在地同类业务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其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 3、外国企业在各地设立的分支机构,需要汇总缴纳所得税的需先经过税务部门批准,所涉及的税率不同的,应分别合理计算各营业机构的应纳税款,否则税务部门按标准在各营业部门间分配。
       4、企业采取汇总或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在每年5月31日前向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已在总机构所在地汇总或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书面证明,以及该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
      超过上述期限的,由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核实征收。 中外合作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有法人资格的,并且外资比例25超过%的,可以以企业为纳税人,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 没有法人资格的,应先分取利润,合作各方分别计算纳税。
      中方按内资企业的所得税规定纳税,外方按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计算所得税。但是如果订有公司章程,共同经营管理、统一核算、共负盈亏的可由企业申请,按企业统一纳税,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 与国内的联营企业规定的先分利,再各自纳税有些类似。
       筹建期间的非生产经营收入是否需申报所得税? 应当作为当期所得,将收入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按照正常税率30%纳税。 特许权使用费的范围 外国企业未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下列所得,不涉及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的,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a) 对我国工程建设或企业现有生产技术的改革、经营管理的改进和技术选择、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以及设计方案、招标方案的选择等,提供咨询服务收取的服务费; b) 对我国企业现有设备或产品,根据我方在性能、效率、质量有及可靠性、耐久性等方面特定技术目标,提供技术协助,对需要改进的部位或另部件重新设计、调试或试制,所收取的技术协助费。
       c) 对建筑工地和设备的制造、安装、装配所提供技术指导、土建设计和工艺流程设计以及质量检验、数据分析等收取的技术服务费、设计费以及技术资料费等; 以上摘自财政部82财税字326号<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暂行规定>。  d) 凡外商向中国境内用户转让计算机软件不是采用提供使用权的方式,对软件使用没有任何限定条件的,不征收外商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房屋装修费支出的规定 a)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凡房屋的产权属于本企业拥有的,其投入使用前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应并入房屋价格,按照税法规定的房屋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房屋投入使用后发生的户主装修,可在房屋重新装修后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分5年平均分摊。
       b)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凡房屋的产权不属于本企业拥有的,可在投入使用后次月起按5年平均摊销。 外国企业代表机构征免税范围的界定? a) 代表机构不予纳税的业务活动是指 为其总机构的产品生产制造以及销售自产产品的业务,在中国进行了解市场情况、提供商情资料以及其他业务联络、咨询、服务活动,凡没有营业收入、服务收入的,不需交纳营业税和所得税。
      但如是为其客户服务的,取得客户给付的报酬的应征税; 代表机构仅为其总机构与中国境内企业进行联络洽谈、收集商情资料等准备性、辅助性活动,是由总机构与中国境内企业直接签订购销合同,直接由总机构发货给境内企业、提供发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其所取得的商品进销差价收入及其他收入可免予征税。
       常驻代表机构接受中国境内企业委托,在中国境外从事代理推销商品业务,其活动主要在中国境外进行的,所取得的收入不征税。如在中国境内为其他企业从事代理业务,为其他企业之间的经济贸易交往从事联络洽谈、居间介绍收取的佣金、回扣、手续费应征税。 b) 下列业务属于应税业务 1。
       从事贸易的公司、商社、商号等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商品代理贸易业务活动; 2。 商务、法律、税务、会计等各类咨询服务性企业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的种类服务活动;旅游公司、广告公司、运输企业设立的代表处为客户提供的服务。 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报批程序 基本上与内资企业审批程序相同,外资企业超过500万元,需报省国税审批,而内资企业200超过万元的损失,需报省地税审批。
      最迟在年度终了45日内(内资15日内)。如果损失确已发生,但数额在申报所得税前不能确认数额的,可以先申报,税务部门审核同意的估计确认后再调整,内资无此规定。 对坏帐损失的确认:内资3年以上,外资2年以上。对外商承包工程所得税计税规定 (1)与我国有税收协定的,税收协定先确定在我国境内没有常设机构(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场所、建筑工地、工程持续6个月以上为常设机构) 境外企业、个人是否达到居民标准:当其在我国从事劳务在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六个月(或183天)时判定为常设机构的标准,则应向我国交所得税。
      未超过的,不需向中国交纳所得税;但要交营业税。(2)下列支出在计算所得时可以扣除:1。 对外支付的工程转承包款并代扣营业税,2。 双方签有经批准的代购合同、代制合同,发生的代购代制机器设备、建筑材料支出,并需由发包方保管,全部用于工程项目、有抬头为发包方的购入发票、不超过业务收入70%。
      (3)由于作业时间比较短,不能提供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经当地税种部门批准,可以核定利润率10%征收,如扣除代购代制机器设备、建筑材料支出后计算核定利润的,利润率可适当提高。 交际应酬费不同行业标准区别? a) 按业务收入计算的,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1%,超过的0。
      5%:  包括旅店、饮食、娱乐、运输、建筑、安装、咨询、设计、以及其它服务行业 b)按销售收入净额计算的,1500万元以下0。5%,超过0。2%。 指制造业、种植、营造业、商业等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问题如何处理?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 1。
       为其雇员计提的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等基金(以下简称三项基金),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2。 除这三项基金(园区为园区公积金)外,还可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标准,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除此之外,企业不得在税前预提其他职工福利类费用。
      企业实际发生的不属于上述五项预提基金或经费开支范围内的其他职工福利类支出,会计处理上直接计入费用,并可按实际发生数在当年度税前扣除。但当年度税前扣除的此类费用,不得超过企业全年职工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14%,其超过部分也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 。
      
    2006-12-13 13: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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