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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2024-06-01 15:00:00M***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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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八条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一)一人犯数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

    (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四)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


    2024-06-01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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