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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的前提

2024-06-25 19:00:47面***
婚姻登记的前提:《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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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所以登记结婚的条件是: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三、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四、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五、婚姻无效以及法律后果
    1、婚姻的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2、婚姻的撤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无效或者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2024-06-25 19: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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