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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直管项目部0.2%预缴企业所得税是依据全额还是差额?

2017-02-28 14:38:12x***
总部直管项目部0. 2%预缴企业所得税是依据全额还是差额?总部直管项目部0.2%预缴企业所得税是依据全额还是差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10〕156号)带来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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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10〕156号)带来的实际征管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没 有明确规定,各地很少有发文规定的,实际操作不太一样。(1)按照大连国税网站2011年的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 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 号)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 按项目实际经营收人的〇。
       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 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四条规定:(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 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二) 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 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三) 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 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 〔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到盘锦施工,在当地按千分之二预缴企业所得 税是合理的;也可以按照差额回到主管税务机关交税。按照《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 清缴若干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发〔2012〕22号)的要求,建筑企业 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分包项目时,分包收人额不得从收人总 额中扣除,应当按照项目实际经营收人全额预征。
      
    2017-02-28 1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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