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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股市迎来重要转折期?

2005-11-19 18:21:254***
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股市迎来重要转折期 ?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股市迎来重要转折期?:从5月9日推出首批股权分置改革4家试点公司,到6月20日42家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亮相,股权分置改革将力争在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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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5月9日推出首批股权分置改革4家试点公司,到6月20日42家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亮相,股权分置改革将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基本完成,传递出决策部门根治股市顽症的决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如果说2005年是中国股市转折之年的话,那么,标志性的转折点就应当是股权分置问题的着手解决。股权分置改革的试点启动,类似于当年住房体制改革的起步阶段,可能会有阵痛,但其最终目的是指向一个功能健全的股市,一个更好地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的股市,这对于整个投资者、对于整个金融体系,都会有巨大的意义和价值。
    2005-11-19 18:31:25
  •   管理层突然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这对证券市场来说无疑是一枚重磅炸弹。“死结”能否就此解开?市场会如何反应?利益“天平”将向谁倾斜?投资者忐忑不安。笔者亦窃以为此次试点启动显得有些仓促,并对试点的前景有些担忧。   从证监会发布的《通知》来看,试点采取由大股东和保荐机构报方案、证监会确定试点、分类表决的方式进行。
      管理层并没有对具体方案有任何原则性的规定,只充当试点审批 和裁判的角色,表现出置身事外的态度。博弈完全在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之间进行,保障公众股东利益的主要是分类表决机制。想必分类表决机制的建立就是管理层认为试点条件已具备的重要原因吧。
         大家都知道,在前一轮“政府托市,国企圈钱”的博弈中,中小投资者已输得惨不忍睹。让人担忧的是,在国企体制、股市框架、监管格局都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情况下,在后一轮的“全流通”与“减持”的博弈中,中小股东凭什么就能“赢”?仅仅一个“分类表决”以及一个简单的《通知》显然是不够的。
      资本市场违规成本低的问题解决了吗?《通知》虽然规定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并没有规定参加表决股数的底线,这种表决的有效性值得怀疑。   《通知》虽然规定了一些信息披露的办法并要求公司为投资者提供投票的条件,但这些措施显然还远不够完善。
      而且,对于在操作中可能出现的操纵问题没有相应的调查、仲裁和惩处办法。   众所周知,电广传媒(资讯 行情 论坛)(000917)去年通过分类表决的方式完成了“以股抵债”,大股东以每股7。15元的价格实现了退出,一次性清偿5。39亿元的占款。
      当时参加表决的流通股东不到5%,被称为是4%决定了96%的命运。如今回头来看,其股价已于4月28日跌到了6。33元,一季度每股收益也仅1分多钱。此时此刻,公众股东是否有上当受骗之感呢?   由于方案完全自主,没有相关的操作指引,更没有确定任何补偿的原则,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那么,谁将对试点的成败负责?如何在形形色色的上市公司中推广?尽管把试点责任推给了“市场”,但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证监会仍将面临严峻挑战。而且,更多投资者关心的是:如何防止股价的操纵?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如果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公众投资者的损失能否得到赔偿呢?   现有的监管能力是让人怀疑的。
      试想,如果管理层连“做假账”、“大股东非法掠夺小股东利益”、“市场操纵”等这样动摇股市根本的问题也治不好,解决了股权分置问题又如何呢?如果可以毫不费力的掠夺,谁还会愿意辛勤劳作?在这种情况下,谁又敢说股权分置问题解决后市场的问题不会依然故我甚至愈演愈烈呢?谁又敢说解决股权分置试点不会让公众股东吃二道苦、受二茬罪呢?   《通知》对非流通股流通的限制较严,可以防止非流通股东的短期投机行为,这对公众股东是有利的。
      事实上,这种流通权本来就应该是更多体现激励的,应该更类似于期权。非流通股东只有把公司经营得更好,并且经历了时间的考验,确定股价的真实有效性,才能行权。   说到底,股权分置存在很大的弊端,但并不是股市唯一的,也不是根本性的弊端。试点的启动仅仅是国内股市改革一个小小的起点,今后的工作仍将任重道远。
      试点对非流通股东来说,多了一个在二级市场退出的机制。同时,大家也善意的希望试点后的非流通股东从此和流通股东真正站在一条船上,利益更加一致。作为已经损失惨重的流通股东,当然希望非流通股东能推出对他们有利的反案,而不是更大的欺骗。 。
    2005-11-19 18: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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