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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期-缓刑是什么意思?经常看到判处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期三年执行缓刑

2008-11-24 17:01:01乡***
经常看到判处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期三年执行。缓刑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是不是就是暂不执行,三年以后在执行?那三年以后犯人跑了怎么办?三年以后在执行2年干嘛不现在执行呢?是不是3年以后表现好的话就不执行了呢、还是说这种情况,一般三年后就不了了之了?【缓期,有期徒刑缓刑,缓刑什么意思,缓刑期是什么意思,缓期二年执行,缓期是什么意思,缓刑是什么意思,缓刑,三年以来的革命时期内,判刑缓期执行,判是什么意思】缓刑是什么意思?经常看到判处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期三年执行。缓刑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是不是就是暂不执行,三年以后在执行?那三年以后犯人跑了怎么办?三年以后在执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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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俗的说: 缓刑就是将应当执行的有期徒刑暂缓执行。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来说,在规定的缓刑期期间没有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的,缓刑期间过后不再执行原判的有期徒刑。 例如判1年缓刑1年,就是判决后,在监外缓刑一年,一年后,如果没有发生新的危害则不用坐牢了。
       从法律上具体讲: 缓刑,就是对于判处某种剥夺自由的刑罚的犯罪分子,遵守一定的条件的情况下,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过去有的判决不宣告刑罚,却只宣告“缓刑×年”,这是不正确的.因为缓刑不是独立的刑种,而是属于刑罚的一种制度,它的特点是,在判刑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条件下保持执行的可能性.所以,又叫做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罚.    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实行缓刑,符合我国刑罚的目的,也体现着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刑事政策.    但是,使用缓刑,必须坚持一定的条件,防止滥用.否则,有可能  给社会治安造成不良影响,也有失法制的严肃性.  一 适用缓刑的对象    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说明,罪行比较轻微.判处重刑的罪犯,不能缓刑.(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例如,有的虽然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徒刑,但根据其具体情节和为了教育其本人,预防其再犯罪,有必要付诸执行的,不能缓刑.或者本人虽有悔改表现,但判刑较重也不应当适用缓刑.此外,刑法规定,对于反革命分子和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二 缓刑的考验期    缓刑不同于免除刑事处分,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因此,对缓刑犯在判决中必须宣告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刑法第68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的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也就是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验期.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缓刑是对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例如,判处徒刑附加罚金的,徒刑缓刑,罚金仍要缴纳.  三 对缓刑犯的考察和缓刑的撤销    规定考验期的目的,是考察犯罪分子的表现,促使他悔过自新.怎样考察呢?刑法第70条规定,在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农村生产队或城镇街道居委会等)予以考察.至于考察的方法,并无统一规定.    在缓刑考验期中,如果没有再犯新罪,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一笔勾销,不再执行了.如果在此期间再犯新罪(包括故意罪和过失罪),就要由审理新罪的法院宣告撤销前罪的缓刑(包括原来是上级法院宣告缓刑的)  并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撤销缓刑的标准,是犯不犯新罪,而不是一般表现好不好.如果他犯有错误,但尚未构成犯罪,可以对他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以行政处罚,但不应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在缓刑考验期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因有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缓刑不能撤消,可以在行政拘留或者劳动教养期间,继续进行缓刑考察.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犯罪分子在缓刑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如何处理?根据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应当对新发现的漏罪定罪判刑,然后对前罪与漏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需要判处实刑,则应撤销对前的宣告的缓刑,已经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目期,应当予以折抵刑期.如果仍符合缓刑条件,仍可宣告缓刑,已经执行的缓刑考验期,应当计算在新决定的缓刑考验期以内.有的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在缓刑考验期后才被发现,对其是否应当宣告撤销缓刑?根据司法解释,对犯罪分子宣告缓刑,不执原判刑罚,是以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不犯新罪为条件的.既然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即使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如未超过追诉时效,也应当宣告撤销缓刑,并且依照刑法第70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以上是我国刑法上的缓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第22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这是适用于特殊对象的特殊缓刑制度,是对我国缓刑制度的新发展和补充,对于鼓励犯罪军人立功折罪,报效祖国,具有积极的意义. 。
      
    2008-11-24 17:09:05
  • 有期徒刑2年,缓期三年执行。 缓刑:判决生效日日起,三年内没有再犯罪的话,就视为执行完毕,不用再拘役2年了,如果缓刑期间再犯的则立即执行2年拘役。 但缓刑期间必须受当地公安和居委会监督,并定时到指定地点登记报道,如有需要离开监督范围的,则必须说明去向、离开时间等。 对于这种情况,和正常人生活没有什么本质其别,也不限制人身自由,一般有谁会逃跑呢?
    2008-11-24 17:26:05
  • 呵呵,其实你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也查不了多少了,比方说判处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执行,这个意思就是说先暂不执行刑罚,缓刑3年为考验期,如在这3年内表现差的则立即执行3年有期徒刑的刑罚,如果3年内表现好的话,3年考验期满后则不必在受3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2008-11-24 17:07:15
  • 经常看到判处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期三年执行。缓刑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是不是就是暂不执行,三年以后在执行? :缓刑就是将应当执行的有期徒刑暂缓执行。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来说,在规定的缓刑期期间没有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的,缓刑期间过后不再执行原判的有期徒刑。 三年以后在执行2年干嘛不现在执行呢? :判3年缓刑2年,就是判决后,在监外缓刑3年,3年内,如果没有发生新的危害则不用坐牢了;在3年的缓刑期间内,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立即收监执行2年。 是不是3年以后表现好的话就不执行了呢、还是说这种情况,一般三年后就不了了之了? :前边说了——3年内如果没有发生新的危害则不再执行了。
    2008-11-24 17:05:12
  •   缓刑,就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 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判处三年以上徒刑的罪犯,不能缓刑。(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此外,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缓刑的考验期: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对缓刑犯的考察和缓刑的撤销: 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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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24 17: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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