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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

2014-11-22 00:27:18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中第一款规定出卖人在缔约时没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合同也生效,即标的物所有权或处分权发生转移,那么第二款为何说出卖人未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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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者肯定合同有效,后者是对有效合同的解除,并对违约的责任人征处。
    2014-11-22 16:48:15
  • 这个建议你起诉 即可 点一下好评,真心的祝愿你万事如意!
    2014-11-22 09: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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