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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出资未过户如何承担责任我公司以现金、厂房、土地出资与其他股东

2006-12-16 20:44:18w***
我公司以现金、厂房、土地出资与其他股东组建公司,现金到位,厂房土地合资公司使用多年,但未办理过户,合资公司也将其视作自己财产,并有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证。现在合资公司债权人起诉公司,并要求我承担出资不到位的责任,一审判法院判我司在合资公司不能清偿的情况下对出资未到位范围承担赔偿责任。请问: 一、我公司上诉时,我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完善厂房土地过户手续,是否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了。 二、对合资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如何理解,如果它有未受清偿的债权是否可以认为有清偿能力。 厂房出资未过户如何承担责任我公司以现金、厂房、土地出资与其他股东组建公司,现金到位,厂房土地合资公司使用多年,但未办理过户,合资公司也将其视作自己财产,并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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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我公司上诉时,我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完善厂房土地过户手续,是否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了。  应当说,出资实际上已经到位,形式上没有到位,只要履行了过户责任即可,但,不能对抗对外债务。 二、对合资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如何理解,如果它有未受清偿的债权是否可以认为有清偿能力。 那是另一个问题。法院执行,以实际财产为目标。如果现有财产不能满足执行,法院可以执行债务人的债权。这是执行程序问题。有可供执行的债权,也可以认为是有被执行能力即清偿能力。
    2006-12-16 22:01:21
  • 一、我公司上诉时,我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完善厂房土地过户手续,是否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了。 在出资不实部分承担责任。 二、对合资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如何理解,如果它有未受清偿的债权是否可以认为有清偿能力。 这话好像有问题。 具体可到 免费免注册咨询
    2006-12-18 18:36:40
  •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80.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关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理解,请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8.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中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    (1)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    (2)债权人已要求清偿;    (3)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
    2006-12-18 12:13:23
  •    国家依法实行产权登记制度,产权关系的变更必须依法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并依法纳税方为有效;土地使用权的变更亦是如此,另还有一个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程序。 你公司既然是以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入股,就应当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和审批手续,“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是不能与国家的法律规定相对抗的,因此,合资公司的起诉必然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你公司办理相应的审批与过户手续,只能消灭尚未发生的损失,即不使损失扩大;此前的已经由此造成的合资公司的损失,你公司仍然是要承担责任的。 在企业的财务账目中,债务列入应付款项目,债权列入应收款项目,各是一本账,不可以内部自行作账冲抵,如果内部自行冲抵就是侵犯了第三人利益,是非法的。
      所以,你的第二个问题并不能成立。 总地看在目前的情况下,一但进入诉讼,你公司将处于不利的位置。不止要输官司,还必然地要影响到企业的信誉,造成无形资产的损失。 为此建议,主动与合资方协商,并力争达成和解,以尽力减少损失。 。
    2006-12-16 21: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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